【財新網】(記者 張蘭太)“(國內)不論是從參與PPP項目的企業數量來看,還是從企業投資金額或項目控股情況來看,民營企業都明顯低于國有企業。雖然民企參與規模已接近四成,但國企仍是參與PPP的主體?!比舜髧l院最新發布的《中國式PPP項目:數據描述與潛在問題》報告指出,這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PPP的初衷,而其原因在于民企在進入和退出的過程中存在雙重阻力。
PPP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,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)已經成為中國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?!秷蟾妗氛J為,中國的PPP項目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,其中的社會資本不僅包括民營和外資企業(含港澳臺企業),還包括國有企業,且國有企業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PPP項目的主要參與人,因此稱之為“中國式PPP”。